这是一个多重继承的例子。我使用范围解析运算符而不是虚拟类来解决歧义。structA{inti;};structB:A{};structC:A{};structD:B,C{voidf(){B::i=10;}voidg(){std::coutB::i是否合式? 最佳答案 IsB::iwell-formed?是的,是的。最相关的引用是[class.qual]/1:Ifthenested-name-specifierofaqualified-idnominatesaclass,thenamespecifiedafterthenested-n
我在使用上面的代码时遇到了VS调试器的问题:classAnimal{public:};classStupid{public:};classDog:publicStupid,publicAnimal{public:};intmain(){std::unique_ptranimal=std::unique_ptr(newDog());animal.reset();return0;}此代码在执行涉及“ntdl.dll”和“wntdll.pdb”的“animal.reset()”后抛出错误。如果我点击“忽略”多次(3)次,以下是MSVC运行时库生成断言失败的表达式:1-_CrtIsValidH
声明为protected的重载运算符=对于继承父类作为public的子类是公开可访问的。#includeclassA{public:A(charc):i(c){}chari;protected:A&operator=(constA&rdm){std::cout编译时没有错误:$g++-Wall-otest_operator~/test_operator.cpp$./test_operatora.i==aaccessingoperator=()a.i==x直接使用A是编译不过的。operator=()以外的任何其他运算符重载都不会编译。使用g++4.4.7和7.3.0以及c++98和c+
当运行下面的代码时,它涉及通过一个名为B的类的方法更改int的值,该类继承自模板类A,int的值没有改变,我不明白为什么,我已经用clangtrunk和gcctrunk测试了这两个:#includetemplatestructA{A(T&a_num_):a_num(a_num_){}T&a_num;};structB:publicA{templateB(Args...args):A(args...){}voiddo_something(){a_num=1634;}};intmain(void){intnum=4;Bb{num};b.do_something();std::cout我希望
这是我的类(class):ParentClass,ParentObjDerivedClass(inheritsfromParentClass),DerivedObj(inheritsfromParentObj).ParentClass有一个protected成员:std::vectorDerivedClass仅将DerivedObj*对象分配给此vector。问题是:当我使用ParentClass时,我想使用以下类型的迭代器访问其vector对象:std::vector::const_iterator当我使用DerivedClass时,我想使用以下类型的迭代器访问其vector对象:s
我正处于一个相对较大(10k+行)项目的规划阶段,该项目具有多个类(30+)和多个级别的类继承(5+)。根据文件和文件夹结构布置我的项目的最佳(或最常规)方式是什么?每个类(class)应该有一个文件吗?每个继承分支应该有一个文件夹吗?我应该有一个包含我的头文件的“include”文件夹,还是我的头文件应该与我的.cpp/.c文件位于同一个文件夹中?我计划定期添加更多类(向继承树添加更多级别)。在树的最低层,实现可能是相对不相关的,但仍然覆盖相同的虚函数。这些不相关的实现是否应该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?谢谢,告诫 最佳答案 1)是的。在
打印以下代码:genericoverload但我想要的是在两种情况下都调用了重载或特化,而不是通用的。我并没有试图将重载与模板特化混合在一起,它们在这里是因为没有一个像我预期的那样工作。是否有任何模板魔术可以实现这一目标?#includeclassInterface{};classImpl:publicInterface{};classBar{public:templatevoidfoo(T&t){std::coutvoidBar::foo(Interface&t){std::cout 最佳答案 使用type_traits测试参数是
按照目前的情况,这个问题不适合我们的问答形式。我们希望答案得到事实、引用或专业知识的支持,但这个问题可能会引发辩论、争论、投票或扩展讨论。如果您觉得这个问题可以改进并可能重新打开,visitthehelpcenter指导。关闭11年前。我知道友情是不能继承的。我问自己:为什么?为什么C++设计者决定不让友元被继承?你觉得拥有友元继承权有用吗?我自己的回答是肯定的:就像B是A的friend一样,我想让整个类(class)成为A(B及其衍生物)的friend。也许,应该可以说:让仅B成为A的友元,或者让B和它的派生类成为A的友元。附言。我不知道为什么你们中的许多人认为我要求自动延长友元。我
子类访问protected成员对象的规则是什么?我以为我理解它们,但我的代码不同意。我有一个基类,定义为classDatum{public:Datum(Datum*r,Datum*l):right(r),left(l){}protected:Datum*right,*left;};我将Datum子类化如下:classColumn:publicDatum{public:Column(Datum*r,Datum*l,stringn,ints):Datum(r,l),name(n),size(s){}voidcover(){right->left=left;left->right=right
假设我有两个类(class)Widget^|Window我还有另一个类应用程序:定义如下classApplication{public:...private:friendWidget;};这不会让Window访问Applicationsprotected和private成员。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在不将Window和任何后续“Widget”声明为Application的友元的情况下完成此操作? 最佳答案 不,这是不可能的。friendship不可继承。此外,friendship表示两个实体之间有意强耦合因此,如果您的设计确实需要如此强的